
凭据《财政部发展鼎新委关于耽搁部门行政治业性收费、当局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布告》(2022年第5号),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、减轻企业职守,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:
一、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法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(2019-nCoV)有关的防控产品,免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。
二、对进入药品出格审批法式、用于医治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习染肺炎(COVID-19)的药品,在我局职责领域内免征药品注册费。
三、上述免征注册费的政策执行期限耽搁至2023年12月31日。
特此布告。
江苏省药品监督治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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